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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盗,杀人也”是反对墨家的另一个主要意见,因为杀人与兼爱有矛盾。
对这个反对意见,《小取》答复如下:
白马,马也。
乘白马,乘马也。
骊马,马也。
乘骊马,乘马也。
获,人也。
爱获,爱人也。
臧,人也。
爱臧,爱人也。
此乃是而然者也。
获之亲,人也。
获事其亲,非事人也。
其弟,美人也。
爱弟,非爱美人也。
车,木也。
乘车,非乘木也。
船,木也。
乘船,非乘木也。
盗,人也。
多盗,非多人也。
无盗,非无人也。
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
欲无盗,非欲无人也。
世相与共是之。
若是,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无难矣。
后期墨家用这样的“辩”,反驳了认为“杀盗”不合兼爱的反对意见。
对其他各家的批评
后期墨家用他们的“辩”,不仅反驳其他各家反对墨家的意见,而且批评其他各家。
例如,《墨经》中有许多反对名家辩论的意见。
我们会记得,惠施有“合同异”之辩。
在他的“十事”中他由“万物毕同”的前提,得出“汜爱万物,天地一体也”的结论。
在后期墨家看来,这是一个谬论,它是由“同”字的歧义引起的。
他们指出“同”有四种。
《经上》篇说:“同:重、体、合、类。
”《经说上》解释说:“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
”《经上》和《经说上》还讨论了“异”,异与同正好相反。
《墨经》并没有点惠施的名。
事实上,《墨经》各篇也没有点任何人的名。
但是,从对于“同”字的分析看,惠施的谬误也就清楚了。
说“万物毕同”,是说它们同类,是“类同”。
但是说“天地一体也”,是说它们有部分与全体的关系,是“体同”。
由类同为真的命题不能推论出体同的命题也为真,虽然都用了“同”字。
对于公孙龙的“离坚白”之辩,后期墨家只从实际存在于物理世界的具体的坚白石着想。
所以他们主张坚、白同时存在于石中,认为“坚白不相外也”(《经上》),“必相盈也”(《经说下》)。
“不相外”就是不互相排斥,“相盈”就是互相渗透。
后期墨家也批评了道家。
《经下》篇说:“学之益也,说在诽者。
”《经说下》篇解释说:“学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
是使知学之无益也,是教也。
以学为无益也,教,悖!”
这是批评老子的话:“绝学无忧。
”(《老子》第二十章)老子这句话认为学是无益的。
照后期墨家所说,学和教是互相关联的,若要绝学,也要绝教。
只要有教,则必有学;教若有益,学就不会无益。
既然以“学无益”为教,这个教的本身正好证明学是有益的。
《经下》篇说:“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
”《经说下》篇解释说:“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
同则或谓之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