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户籍(4 / 6)
“那谢过王大人了,小侄改日定当请大人吃顿饭,聊表心意。”李凌威说。
王主簿说“贤侄客气了,都是一家人,不过这申请“过所”也要找里正办理,首先呈上你自己写的材料,材料上写明出门人的籍贯、年貌、出门原因和目的地、携带的奴婢和主要牲畜财物。还要找五个乡邻签字作保,证明带走的人畜来路合法,再找一个近亲的男丁或者户主,来承诺你走以后,如果在下次交税服役前回不来,那么你的赋税由他来承担。不过我都帮你把这些解决了,也省得你来回折腾。”
里正接到这个牒文,先核实一下里面写的情况是否属实,如果属实,签字往县衙送过去。县里负责这个工作的是县尉,他也要再核查一下情况,签了字再往州郡一级的官府上报。
州府负责审核发放“过所”的官员是“户曹”,他根据县里上报的材料来判断是否应该给您开具介绍信,如果材料不完整,他会用书面形式要求县里继续调查、上报、补充情况,直到他决定是否给您开信为止。
贞观年间,官府的办事效率还是很高的。您的申请报上去没几天,“过所”就批下来了,基本上是把你写的东西照抄一遍,后面有负责的官员批示“任去”,还有签名和州郡官府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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