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户籍(3 / 6)
人员也要把每部“计帐”再统计登记一遍,这样编成的才是户籍,而李凌威因为在州衙,所以不用那么麻烦。
户籍要一共抄三份,往首都长安的户部送一份存档,州郡再留一份,县里也留一份。到了这一步,李凌威才算上户口成功,不用担心走在大街上随时被抓住遣返了。
李凌威便与衙役返回了州衙。
唐朝的良民百姓,如果不走出本县范围,有个户口簿也就够用了。像李凌威这样的,以后肯定要离开户籍所在地,比如打算去长安“西漂”,那就得去开单位介绍信,也就是“公验”。
“公验”有很多种,当官上任用的“告身”,民兵开拔用的“总历”,驿站工作人员用的“符券”,甚至买卖土地财物的凭据,只要是加盖了公章的官方凭证,都可以叫“公验”。
对于李凌威这样的白丁百姓来说,要去开具的“公验”叫“过所”,用途很单一,就是证明您这个人是良民,有籍贯,有家业,来路正派,全国各地都应予放行。
王主簿说“李小哥,理论上,像你这样的成年男丁,负有缴税和服役的责任,是不能脱离责任田到处游荡的,当地官府也不应该为您开具“过所”。但咱们不是自己家人嘛,所以我就帮你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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