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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 在长安扁人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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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小小武侯,怎么敢处理此事? 此时,一脸马车过来,马车上一人探头看了看。

     裴承业看到此人,惊喜道:“世叔……哦,杨少卿……” 长孙嘉庆看到此人,也是一惊,就小声对刘铭华道:“不妙啊!此人叫杨太慎,是大理寺少卿。

    此人和裴家交情甚深啊!大理寺,可是有权处理长安城刑事案件的。

    ” 唐朝的司法机构,主要是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组成。

     大理寺。

    为唐朝最高审判机关,职掌与审理唐朝百官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但大理寺不是没有监管机构,大理寺对徒、流以上案件的判决,要送刑部复核才行。

    对于死刑案件的判决,大理寺要直接奏请皇帝裁决后方能生效。

    同时,大理寺同时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疑案也有重审权。

     刑部,是尚书省所属六部之一,是唐朝最高司法行政机关。

    刑部除主掌司法行政事务之外,并参与比大理享有更高的审判权。

    具体职掌复核大理寺流刑以下案件及州县徒刑以上案件。

    如复核中发现疑点,流徒以下案件可驳令原审机关重审或自行复判,而死刑案件则移交大理寺重审,上奏皇帝核准。

     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唐朝十分重视“以法理天下,尤重宪官”,使御史台监察机构与制度更趋完备。

     这三大司法机关,平时各司其职,如遇特别重大案件,须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形成最高审判组织,叫做“三司推事”制度。

    如审理中意见分歧,则上奏皇帝裁决。

     另外,如有地方上的重大案件不便解送中央审判的,则由中央派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大理寺司直、评事等官为“小三司使”,代表“三司使”前往审判。

    有时还由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御史台御史,共同组成特别法庭,负责审理所谓的申冤案件,叫做“小三司”。

     可见,大理寺有权管理京师百官和京师大案!现在,刘铭华这样当众踩人,可以被当成“大案”了! 刘铭华听完,感到有点牙疼了!看来,这次玩大了!自己在长安城扁人后果很严重啊! ............................................................................... ps:再次求下推荐票、梦想杯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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