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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韩非和法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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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

    ”君主一定要这样,因为他万一考虑某件事,这就意味着别的事他没有考虑,可是他的功能和职责是考虑他治下的“一切”事。

    所以解决的办法,只有让他不自虑,不自说,不自为,但是命令别人替他虑,替他说,替他为。

    用这种方法,他无为,而无不为。

     至于君主“用天下”的详细程序,这一段里说:“是故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道德已明,而仁义次之;仁义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是非已明,而赏罚次之;赏罚已明,而愚知处宜,贵贱履位,仁贤不肖袭情。

    ……此之谓太平,治之至也。

    ” 很清楚,这个程序的后部分正与法家相同。

    这一段还继续说:“古之语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赏罚可言也。

    骤而语形名,不知其本也。

    骤而语赏罚,不知其始也。

    ……骤而语形名赏罚,此有知治之具,非知治之道;可用于天下,不足以用天下;此之谓辩士,一曲之人也。

    ” 从这里可以看出道家对法家的批评。

    法家的治道,需要君主公正无私。

    他一定惩罚应当受惩罚的人,即使这些人是他的亲友;他一定奖赏应当受奖赏的人,即使这些人是他的仇敌。

    只要他有一些时候不能这样做,他的整个统治机器就垮了。

    这样的要求是一个仅有中等智力的人远远不能胜任的,真正能实现这种要求的还只有圣人。

     法家和儒家 儒家主张,治理百姓应当以礼以德,不应当以法以刑。

    他们坚持传统的治道,却不认识当初实行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

    在这个方面,儒家是保守的。

    在另一方面,儒家同时又是革命的,在他们的观念里反映了时代的变化。

    传统上只按出身、财产划分的阶级区别,儒家不再坚持了。

    当然,孔子、孟子还继续讲君子与小人的区别。

    但是在他们看来,这种区别在于个人的道德水平,没有必要根据原来的阶级差别了。

     本章一开始就指出,在早期的中国封建社会中,以礼治贵族,以刑治平民。

    所以,儒家要求不仅治贵族以礼,而且治平民也应当以礼而不以刑,这实际上是要求以更高的行为标准用之于平民。

    在这个意义上,儒家是革命的。

     在法家思想里,也没有阶级的区别。

    在法律和君主面前人人平等。

    可是,法家不是把平民的行为标准提高到用礼的水平,而是把贵族的行为标准降低到用刑的水平,以至于将礼抛弃,只靠赏罚,一视同仁。

     儒家的观念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观念是现实主义的。

    正由于这个缘故,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儒家总是指责法家卑鄙、粗野,法家总是指责儒家迂腐、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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