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25章 儒家的现实主义派:荀子(2)

首页
    理可讲。

    比方说,这种已经叫做“狗”的动物,如果当初不叫它“狗”,而叫它“猫”,也一样的行。

    但是,一定的名,一旦经过约定应用于一定的实,那就只能附属于这些实。

    正如荀子解释的:“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

    ”(《荀子·正名》) 荀子还写道:“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

    ”(《荀子·正名》)所以创立新名,定其意义,是君主及其政府的职能。

    荀子说:“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

    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名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

    ”(《荀子·正名》) 论其他几家的谬误 荀子认为,名家和后期墨家的论证大都是以逻辑的诡辩术为基础,所以是谬误的。

    他把它们分为三类谬误。

     第一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名以乱名”。

    他把墨辩“杀盗非杀人也”归入此类。

    这是因为,照荀子的看法,是盗就蕴涵是人,因为在外延方面“人”的范畴包含“盗”的范畴。

    所以,说到“盗”的时候,就意味着说他同时也是“人”。

     第二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实以乱名”。

    他把“山渊平”归入此类,这句话是根据惠施的“山与泽平”改写的。

    实是具体的,个别的;而名是抽象的,一般的。

    谁若想以个别例外否认一般规律,结果就是用实以乱名。

    高山上的某一个渊,很可能真地与低地的某一个山一样高。

    但是不可以从这个例外的情况推论说,一切渊与一切山一样高。

     第三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名以乱实”。

    他把墨辩的“牛马非马”归入此类,这跟公孙龙的“白马非马”正是同类的。

    如果考察“牛马”这个名,它确实与“马”这个名不相等。

    可是在事实上,有些动物属于“牛马”一类,而作为实,的确是“马”。

     于是荀子断言,出现这一切谬误,是由于“今圣王没”。

    若有圣王,他就会用政治权威统一人心,引导人们走上生活的正的正道,那就没有争辩的可能和必要了。

     荀子在这里反映了他那个动乱的时代精神。

    那是一个人们渴望政治统一以结束动乱的时代。

    这样的统一,虽然事实上只是统一中国,可是在这些人看来,就等于是统一天下。

     荀子的学生,有两个最著名:李斯、韩非。

    这二人都在中国历史上有重大影响。

    李斯后来做了秦始皇帝的丞相,始皇最后于公元前221年以武力统一了中国。

    这两位君臣一起致力于统一,不仅是政治的统一,也是思想的统一,这个运动的顶点就是公元前213年的“焚书坑儒”。

    另一位学生韩非,成为法家的领袖人物,为这次政治的、思想的统一提供了理论的辩护。

    法家思想将在下一章论述。

    
上一页 章节目录 下一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