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对他们有好处,就迫不及待,要别人也有这些东西。
可是他们的好心好意,却只有把事情弄得更惨。
《庄子》的《至乐》篇有个故事说:“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
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
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
……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
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
故先圣不一其能,不同其事。
”鲁侯以他认为是最尊荣的方式款待海鸟,的确是好心好意。
可是结果与他所期望的恰恰相反。
政府和社会把法典强加于个人以同其事,也发生这样的情况。
为什么庄子激烈反对通过正规的政府机器治天下,主张不治之治是最好的治,原因就在此。
他说:“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也。
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
宥之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
天下不淫其性,不迁其德,有治天下者哉?”(《庄子·在宥》)在宥,就是听其自然,不加干涉。
如果不是“在宥”天下,而是以法律、制度“治天下”,那就像是络马首、穿牛鼻。
也像是把凫腿增长,把鹤腿截短。
把自然自发的东西变成人为的东西,庄子称之为“以人灭天”(《庄子·秋水》)。
它的结果只能是痛苦和不幸。
庄子和老子都主张不治之治,但是所持的理由不同。
老子强调他的总原理“反者道之动”。
他的论证是,越是统治,越是得不到想得到的结果。
庄子强调天与人的区别。
他的论证是,越是以人灭天,越是痛苦和不幸。
以上所说,仅只是庄子的求得相对幸福的方法。
只需要顺乎人自身内在的自然本性,就得到这样的相对幸福。
这是每个人能够做到的。
庄子的政治、社会哲学,目的正在于为每个人求得这样的相对幸福。
任何政治、社会哲学所希望做到的,充其量都不过如此吧。
情和理
相对幸福是相对的,因为它必须依靠某种东西。
这当然是真的:人在能够充分而自由地发挥自然能力的时候,就很幸福。
但是这种发挥在许多情况下受到阻碍,例如死亡、疾病、年老。
所以佛家以老、病、死为“四苦”中的“三苦”,是不无道理的。
照佛家说,还有“一苦”,就是“生”的本身。
因此,依靠充分而自由地发挥自然能力的幸福,是一种有限制的幸福,所以是相对幸福。
人可能有许多大祸临头,最大的大祸是死亡,《庄子》中有很多关于死亡的讨论。
畏惧死亡,忧虑死亡的到来,都是人类不幸的主要来源。
不过这种畏惧和忧虑,可以由于对事物自然本性有真正理解而减少。
《庄子》里有个故事,讲到老子之死。
老子死了,他的朋友秦失来吊唁,却批评别人痛哭,说:“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
古者谓之遁天之刑。
适来,夫子时也。
适去,夫子顺也。
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
古者谓是帝之悬解。
”(《养生主》)
别人感到哀伤的范围,就是他们受苦的范围。
他们受苦,是“遁天之刑”。
感情造成的精神痛苦,有时候正与肉刑一样的剧烈。
但是,人利用理解的作用,可以削弱感情。
例如,天下雨了,不能出门,大人能理解,不会生气,小孩却往往生气。
原因在于,大人理解得多些,就比生气的小孩所感到的失望、恼怒要少得多。
正如斯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