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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孽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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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几个城里卖肉的伙计说过,城里的菜市场还有人收保护费呢,就像黑社会一样,可厉害了。

    ” “就是嘛!你们就别瞎想了,我哪儿都不去,就在我们这老街上过一辈子,多自在呀!”说完我就拿过爸爸喝酒的杯子,一口气把杯子里的半杯酒全喝下去了。

     爸爸骂了一声“臭小子”,又给自己满上了一杯白酒。

     我吃了口菜之后,转而又问爸爸:“你刚才在想什么呢,想得那么入迷。

    ” 爸爸叹口气说:“还不是豆腐脑家的事情。

    你说这老老实实的两口子,没招谁没惹谁的,怎么就会遇上这种事情了呢?” 妈妈憋了憋嘴巴说:“豆腐脑是老实,不过你不记得他那个老不死的爸爸有多坏吗?有句话叫父债子还。

    我看,这也就是他爸爸造下的孽债,如今报应到豆腐脑头上了。

    你们都别管啊,这种事情可是惹不得的。

    ” 妈妈说的这话,虽然有些不中听,但是她说的确是事实。

     在《阴司律法》中,确实有这么一条规定:倘若父辈造下的余孽过重,自己无法全部偿还的,则由其子代为受罪。

     “你的意思是说,这豆腐脑的爸爸也像对门的王十八一样,是个过街老鼠?”我疑惑的问妈妈道。

     妈妈饶了饶头发,回忆道:“告诉你吧,其实啊,以前的王十八是个挺老实、挺能干的男人呢!记得那时候我们家还在种田,那王十八还经常帮我们家干农活呢!” “有这事?我怎么不记得?”我插话道。

     爸爸却笑着说:“你记得个屁呀,那时候你都没出生呢!那都是三十年前的事情了,那时候我跟你妈妈才刚结婚呢。

    ” 妈妈幸福的笑着说:“对呀,就是那个时候。

    但是啊,豆腐脑他爸爸从那时候起,就是个人见人恨的二流子。

    而且我听说啊,他当初还跑到福建那边去做过一些残害父女的勾当呢!” 妈妈说的“残害妇女的勾当”,其实就是强/奸作恶。

    只不过当着我的面,她不敢说得太直白而已。

     爸爸却拦住妈妈说:“诶,这个事没有根据的,你可不能乱说呀。

    ” “怎么没根据?” 妈妈伸着脖子反驳道:“你不知道而已,据说前几年在我们街上靠卖唱赚钱的那个小伙子,就是豆腐脑他爸爸,害了人家女人之后,才有的私生子。

    ” 爸爸放下手里的酒杯,把头凑到妈妈跟前说:“有这事?当时我就觉得很奇怪呢,我们这条街上的行人又不多,而且街道又狭窄,他为什么要到我们这里来卖唱呢?原来竟是这个原因!这个该死的薛二,简直就是死有余辜!” “原来豆腐脑的爸爸就是薛二呀,那我知道了。

    小时候妈妈哄我睡觉,我调皮不睡的时候,妈妈不是总对我说:再不睡觉的话,薛二就会来吃我的鼻子了,说的就是他吧?” 妈妈笑着说:“对呀,就是他。

    ” “那他是怎么死的呢?”我奇怪的问道。

     爸爸深深的叹口气说:“怎么死的?被枪毙了呗!当时还开了宣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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