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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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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即判案,写判词,考察学子对《大庆律》的熟悉程度,看其是否公正明义。

     其余几道题则类似于写公文,有规定的格式,只要练习过,难度不大。

     这三项当中,最重要的当属判。

    士子唯有谙熟律令,方具备入仕为官的基本条件。

     考官判读第二场的卷子时,亦是优先看判词。

     故此,裴少淮先看了五道判题,前四道是关于承袭、产业、失手伤人、避不交税粮等题目,裴少淮皆很快找到了对应的律法,有了打算。

    唯独最后一道“姻缘案”,出得有些刁钻,裴少淮细读了好几遍。

     此姻缘案也可称之为逼婚事。

    案例中写道,袁娘及笄后,与邻村何大郎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交换了生辰八字立了红帖,由此订下了婚约。

    谁曾料想,何家靠一纸红帖拴住袁娘以后,竟迟迟不行六礼、迎娶袁娘入门,多次相问也不予以答复。

    过了十年之久,袁娘年已二十五,本村有孙二郎上门求娶,袁娘不愿再蹉跎岁月,遂嫁与孙二郎为妻,已有夫妻之实。

     这个时候,何大郎不肯了,一纸状书把孙二郎、袁娘夫妇告到衙府,请官老爷为其讨回公道,把袁娘判给他当妻子。

     问考生应当如何判案。

     题目所列即为全部事实,考生不可另外再加条件。

     裴少淮心想,按《大庆律》所言,只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何、袁之间的婚约便成立,这么看,袁娘的行径确实是毁约。

    可若是判袁娘有错,让她再给何大郎为妻,不免太古板生硬、不近人情了。

     十年,那可是女子年华正茂的十年。

     何大郎竟硬生生凭着一纸婚约钓了一个女孩子十年,简直是小人行径,竟还有脸诉状官府,让官老爷把袁娘判给他。

     何等无耻。

     岂不是把袁娘当作一个物件来看? 裴少淮认为,错应当在何大郎,宣判袁娘、孙二郎夫妻存续。

     可难就难在,裴少淮回想《大庆律》里的条条款款,愣是没能找到适用的一条,这个案件属实是“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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