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
”尤未将她收集的案例发给众人看,“就从这些案例上来看,虽然量刑轻重会因为地区差异而不同,但是有一点是共通的,如果警方查办的
下线越多,案件的情节就越严重,量刑就会越重。
”
“比如上海杨浦区这个案例里的陶某,警方共查实了他的三个下线,尽管他只售卖了三次,共200粒**,最后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刑三年。
”
瞿英姿提出自己的想法:“苗若凡本身就患有嗜睡症,平时也会去医院配阿莫达非尼。
是不是可以用这个理由替她辩护,强调阿莫达非尼的药品属性而非毒品属性?”
“退一万步讲,即使苗若凡真的有把毒品卖给过同学,他们的同学也有可能是因为精神类的疾病才把阿莫达非尼当药品使用,如果没有证据能证明苗若凡是故意向吸毒人员进行贩卖的,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就不能认定为她贩卖了毒品。
”
“苗若凡之前的律师,和我们都是这么想的。
根据《昆明会议纪要》,麻精药品可被分为‘具有合法用途的麻精药品’与‘没有合法用途的麻精药品’。
‘具有合法用途的麻精药品’,只有贩卖给走私、贩毒及吸毒人员才认定为毒品犯罪。
”
尤未再次强调了这一点,也指出了问题所在:“但是我现在更想弄清楚的是,为什么苗若凡即便知道承认代购比自用问题更严重,她也始终对代购这件事拒绝改口,还多次提到警方可以提取学校里的监控,证明她和她的同学在校园里交易。
”
“可是警方对她的老师,还有她的同学进行过询问,他们都说她的话不可信。
”郑踌躇也从案卷中看到了这些他们对苗若凡的评价,“他们说苗若凡的精神状况因为嗜睡症不稳定,时常会分不清现实与梦境。
”
“所以现在就是‘死无对证’了?除了苗若凡,所有人的说法都一致,都和她所说的相悖。
”王永遒直接问尤未,“你和江耀昨天去淮城见过她,你觉得所谓的交易,会是她臆想出来的吗?”
尤未抿了抿唇:“我更倾向于,她所说的交易,确实不是她臆想出来的。
那些药,确实也不是她自用的。
”
尤未将她发现的疑点进行罗列:“首先,药品的数量很可疑。
按照警方收集的购买记录,苗若凡从去年八月开始购买的阿莫达非尼总共有六十多盒,每盒50粒,也就是说她总共购入了大概三千粒的阿莫达非尼,但警方在她的家里却没有查获任何阿莫达非尼。
她一个人,在短短半年内,是不大可能一个人服用这么多的阿莫达非尼的。
”
“其次,苗若凡明明可以正规途径通过医院来配药,如果是为了自用的话,何必冒风险从非正规途径再去购买呢?”尤未推论,“如果她确实是替同学代购的,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