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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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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还有一个想法,”瞿英姿没有被尤未的否定打击到,“如果‘人鱼之类’的原配方就是应文博想出来的,我们能否证明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人就是他?应氏三兄弟都是通过技术入股的,因为和成金达有分歧,他们从‘暗香来’退股了,那自然还是能把技术拿走的。

    那么‘人鱼之泪’的著作权,理应还是归他和他的兄弟所有。

    ” 江耀觉得瞿英姿的说法不大准确:“虽然2006年,荷兰法院因为荷兰Kecofa公司仿制兰蔻的‘珍爱’香水,判定Kecofa侵犯了兰蔻的著作权,但是在中国,香水并不存在著作权的说法,因为香水的气味并没有准确的表现载体。

    但是香水瓶还是可以作为外观设计或者立体商标进行认证或者注册,不过和这个案子也不相关。

    ” “英姿只是用词不准确,但是大致意思我们都能明白。

    ”郑踌躇为她阐明,“她只是想证明,配方的所有权人是归应氏三兄弟。

    不管这个权利能否被定义为著作权,配方是应氏三兄弟做出来的。

    ” “成金达贼就贼在这里,”江耀已经从案卷里看出了猫腻,“只要被登记入公司系统的配方,研发人员这里都写上了他和应氏三兄弟的名字。

    这样一来,他就和所有配方都绑定了,他能说他也参与了配方的研发。

    ” “我们就不能拿到其他证据,或者找‘暗香来’的其他员工作证吗?”瞿英姿很不服气,“他一个搞投资的,会什么研发啊?” “他是‘暗香来’的老板,现在谁还敢出来作证?”郑踌躇认为希望不大,“只能看看应氏三兄弟这里拿得出什么证据了。

    ” “但是不管怎么样,应氏三兄弟都没有用非法手段在离职之后去窃取原来的配方啊,‘人鱼之泪’的配方是靠他们自己重新回忆出来的。

    ”瞿英姿指着尤未刚发的那个案例说,“这个石材胶的案例里,是因为警方发现被告人用电脑截取了原来的配方,才会判他们有罪的。

    ” “你该不会以为应文博在见我们的时候说‘人鱼之泪’的配方是他们靠自己重新回忆出来的,就信以为真了吧?”尤未在电脑上调出案卷,示意她来看,“‘暗香来’的系统库日志里记载了,应文博曾在离职日第二天,将所有废弃配方库的配方下载过一遍。

    这些配方信息,警方也在他的个人U盘里找到了。

    ” 瞿英姿一震,愣住了神。

     *** 案情分析会没能讨论出一个结果,尤未提到的这个证据太过不利,让他们都觉得很被动。

     平常在案子陷入僵局的时刻,王览月都会主动给他们指点迷津。

    但今天的王览月只是一言不发地旁观他们讨论,从头至尾都没说什么。

     分析会结束后,尤未问王览月:“现在看上去情势不利,主任就没什么想要指教我们的?” 王览月像是打定了主意要袖手旁观,对她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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