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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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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长,这里就是合议庭,我们既在当日的审判现场。

    来试试用你的办法反击我,说服她。

    ” 林濮眼神坚定地点了点头。

     “快记录。

    ”杨律师对着身旁两个实习生低声道,“你们这辈子能见几次这种大场面。

    ” “……哦哦!”两个实习生连忙应声,拿出录音笔和笔记本就要开始做记录。

     费琮对王茹抬抬眉毛,做了个“请”的手势。

     “……”王茹清了清嗓子,“我直接开场了,现在本合议庭开始做庭前调查,请宣读起诉书。

    ” 本来以为费琮会略过这一环节,没想到费琮准备得颇为充分,还自己准备了起诉状,接下来,他用他四平八稳的声音开始宣读: “黑溪市黑水县温泉度假酒店内,发生一起杀人案件。

    死者杨富华,男,四十二岁,系海华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的海外贸易部主管,死前与同公司的财务部门主管沈泰在酒店内吃饭。

    同行的还有杨富华邀请来的女性林美玲,无业人员。

    经法医鉴定,被害 人系被电击后落水,死亡时间在六点到六点半之间,经过警方调查,林美玲、沈泰均有重大作案嫌疑,沈泰的岳父潘贤正案发后来警局自首,交代自己同林美玲有共同策划作案。

    双方也均有经济方面的纠纷。

    ” 费琮看向王茹:“我方认为,林美玲、沈泰犯罪事实充足,应被以故意杀人的罪名起诉。

    ” 王茹对林濮那方摊开手:“跳过被告自述环节,被告方答辩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

    ”林濮双手放在自己的桌面上,音色沉着冷静而暗含着无限激情,“首先,综合警方给出的案件调查记录,被告人死亡时间内有作案行动的只有可能是林美玲一人,但由于林美玲已经死亡,我们无法判断当事人当时是否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例如,是被暴力强迫所以进行的正当防卫,或是其他原因。

    虽然林美玲已经死亡,不会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但沈泰的罪名是否成立?我方认为他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 费琮双手垫着下巴:“打断一下,你觉得被告自述时,会说些什么?或者这么问你,你让他说些什么?” 林濮在会议长桌上远远和费琮对视:“他会认罪。

    ” “你确定?”费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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