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小区内不存在地下室,如果有任何人宣称自己找到了地下室,并邀请你同去,请严肃拒绝他,并在当日vlog里记录该片段。
如果其纠缠不休,可以寻找巡逻队帮忙。
八、无特殊情况,22:00之后请不要外出。
九、不要让任何人进入你的房间,无论你是否认识对方。
十、如果第二天在门口看到折叠整齐的服装,请穿上之后再出门。
如果是凌乱的服装,请不要触碰,打电话叫巡逻队过来处理。
等巡逻队将衣服拿走后方可出门。
十一、房间内配备电脑、电视机、冰箱等电器,但没有配备监视器。
发现监视器后,迅速找到巡逻队将事情告知对方。
十二、房间里有便携式相机,可以携带记录日常生活。
十三、社区内配有餐厅、超市、健身房,可以自行探索。
十四、你不会在小区内看到身着红衣的居民,一旦发现应立刻远离并告知巡逻队。
十五、居民不可离开小区,除非参加欢送会。
十六、每周日小区都会进行欢送会,感兴趣的居民可以来参加。
十七、欢送会的内容取决于居民自己。
这份规则里的标红规则一共只有四条,意外的非常少。
第一个错误之处是第七条,错误之处是[小区内不存在地下室]、[并在当日vlog里记录该片段]这两句话。
其中后者非常奇怪,为什么遇到这种人不要写在vlog中呢?vlog是会被所有人看见的,那么是不是说明居民中有人会因为这样的消息而做些什么?
从第七条规则的其他话来看,去地下室是危险的。
至少和告知这件事情的人一起去地下室是一件很危险的事。
第二个标红的是第十条规则,最后一句话[等巡逻队将衣服拿走后方可出门。
]是红色的。
难得的,苏容想不明白这条规则有什么问题。
让巡逻队来处理是对的,但是巡逻队拿走衣服之后就可以出门却是错的。
那么就有两种可能,要么是巡逻队处理凌乱衣服的方法不应该是拿走,而应该是别的什么,例如烧掉之类的。
而第二种可能则是巡逻队拿走衣服之后,她也不能出门。
但如果是第二种的话,她总不可能一整天都不出门吧?
第十四条规则没什么好说的,而第十五条规则一整条都是错误的,这就很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