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魔将撇撇嘴,指指点点。
“哼,迷惑吾王的人类……”
“装模作样的人类……”
“等着瞧,不出三天,人类就要哭着求王放他回去!”
“别的不说,人类的孱弱躯体,怎么可能跟着魔族的勇士们长途骑马?”
――仅仅片刻之后,他们愣愣看着跨上角马的人类,傻眼了。
兰缪尔换下了平日里的宽松白袍,披挂轻甲,银灰长发如魔族出战时那样编成厚辫,系着骨片绳。
他踩着金属马镫,攀上远远比自己高大的角马,稳稳地坐上了鞍鞯。
抬头时眼尾的那枚鳞片凛凛闪光。
“驾。
”
披着铁甲的角马奔跑起来,带着纤弱的人类一骑绝尘。
兰缪尔的马很快掠至阵前,与魔王并驾齐驱。
昏耀在风中回头,夸了句:“学得不错。
”
兰缪尔:“吾王教过我。
”
从前,圣君在人间时虽然也学过骑术,但真正骑马的机会并不多,也没有跟随军队出征的经验。
但魔王酷爱骑马,骑术尤其精湛,前两年闲的没事溜人类的时候,就骑着马带兰缪尔到处跑。
草原、山崖、冰湖、深林……
兰缪尔又好学,几年下来,骑术进步飞快。
连昏耀都不得不承认:这家伙确实是个被神眷顾的天才。
就这样,王庭的征途,以近乎不可思议的猛攻拉开了帷幕。
魔王一贯酷爱依托于精锐骑兵的急行军,连夜踏冰河、攀雪山都是常有的事,而这一次更加恐怖。
三天,整整三天几乎不眠不休,却又计算得堪称冷酷的疯狂奔袭。
锣声一敲,骑兵卸马,在沉默中迅速进食休整,锣声再一敲,无论吃没吃饱都要上马行进。
到了夜晚,漆黑不见五指。
魔王命令士兵在马鞍上挂起小小的铜灯,就凭着萤火般的微弱光芒摸瞎狂奔,只有凌晨时分才能有几个钟的休眠时间。
堪称地狱强度的行进之下,就连魔族士兵都偶有掉队――他们只能灰溜溜原路回到王庭,等着接受嘲笑――更遑论兰缪尔一个没有法力的人族。
昏耀把人类的体力也纳入了计算。
每到傍晚时分,他就把兰缪尔叫过来,让人类与自己同乘,勒令其靠在自己怀里睡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