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听南。
女人慵懒地侧躺在榻上,眸子迷离而恍惚,脸微红,明明没有喝酒,却是一副微醺的醉意。
她一手撑着下巴,一手搭在身前,向前探去,似乎是想要拿果盘中的水果。
衬衫最上头的扣子被解开了一颗,因为重力的缘故,一边的领子软趴趴贴在她修长的脖颈上,随着风一呼一吸,另一边则垂落在肩颈处,露出一片白皙细腻的肌肤和让人想咬一口的精致锁骨,阳光倾洒在她身上,本就白皙的肌肤更是白得透明。
衬衫最下面也并没有老老实实扎在西裤中,而是也解开了一颗扣子,露出拇指节那么短的,一节极浅极浅的腹肌,和隐隐约约的,腰间那火红的蔷薇纹身。
再往下,是被合身西裤包裹得极好的,修长笔直的双腿,女人褪去了鞋袜,白净的脚搭在米色的榻上,偶尔动了动,脚踝筋骨的律动令人挪不开眼睛。
左止元眨了眨干涩的眸子――象牙白的肌肤和蔷薇的火红让她晃了眼睛。
她的嗓子也是干的。
这样的模特,她该从何下笔?
她用力抿抿唇,强行将自己的视线移到眼前的画纸上。
嘁,画纸还没有饶听南白。
她逼迫自己蘸起一些颜料,开始认认真真打底,涂着色块,心思却又不由自主地往饶听南那边飘了。
饶听南真的好白,她的肌肤也是如此细腻,就像上好的绸缎。
似乎也有人在绸缎上作画过。
她的手一抖,晕开了一团颜料,慌忙将笔刷浸入水中涮了涮,打算补救一下。
额……她看着那滴着水的刷子,再次陷入了恍惚。
刷头有些硬,颜料又过于黏稠,在绸缎上作画,以绸缎的精致和细腻珍贵,大概还会疼的吧。
所以要软一点,唔,如果是丝质绸缎,最好还是用水墨作画,兔毛笔比较软,狼毫又够硬,能够适应多种需求。
可以用兔毛笔沾满浓墨,挥斥方遒,再用狼毫在关键处画龙点睛,应当是一副上好的佳作。
左止元想着想着,鼻子一热。
唔咦?
她愣愣看着颜料盘上一团猩红。
……
饶听南震惊地看着左止元蹦起来冲进卫生间,极有模特素养的她没动,微微转了转脑袋,高声问道,“你怎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