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这个孩子如何能够接受这一连串的恶梦。
特案组分析,这伙凶犯有恃无恐,即使少妇茹艺没有死亡,她被劫持时头上套着黑色塑料袋,也无法准确说出囚禁地点以及行车路线,凶犯似乎并不害怕被警方掌握体貌特征。
刑警队副队长认为,割脸和挑衅警方之间似乎没有什么联系。
如果仅仅是为了制造骇人听闻的效果,完全可以选择更加简单、直接的方式。
没必要这么麻烦割下脸放在水里冻起来,让孩子在一旁看着。
死者见过凶手的相貌,但凶手没有将其杀死灭口。
这伙歹徒具有强烈的反侦查意识应该不会留下活口。
他们把被害人丢弃在公安局门口,如果是抛尸,他们为何又将小男孩丢弃在邻市的公安机关门前?
梁教授说:我觉得,这伙人犯下过不少杀人越货的大案,这很可能是最后一次作案。
画龙说:是啊,犯罪团伙第一次作案,一般小心谨慎,不会这么胆大妄为,他们也许打算收手,和警方做一个了结。
副队长说:我大胆猜测,凶手绝对不是警察,至少跟刑事警察沾不上边。
另外,关于制服,现在很多地方的保安身上穿的制服跟警服的颜色、款式都很相近,不能排除小孩子分辨错误的可能性。
这样骇人听闻的案件,参与的人越多,最终暴露的风险就越大。
凶手为纪律严明的黑社会组织,至于作案动机,可能是受人指使或者就是简单的抢车劫财。
包斩说:受人指使的可能性不大,这伙歹徒没那么傻,要是受人指使买凶杀人,行凶者怎么敢暴露自己。
梁教授斩钉截铁的说:凶手中要么有在职警察,要么就是被开除的民警,否则他们不会轻易的拦下受害人的车辆,这伙人穿着警服,熟悉警方的执法行为,所以受害人没有看出破绽。
我猜测,他们穿着警服,在国道上拦路查车,寻找女性或者独身司机为目标。
画龙说:这条消息要是公之于众,那些开车的人可就没有安全感了。
包斩说:我同意副队长说的另一条作案动机,有时我们往往把案子想的过于复杂,车不见了,咱们就从抢车劫财查起。
苏眉说:劫车杀人,最后一次作案,洗手不干之前给咱们警方一个教训,就像几个学生毕业时砸烂学校的玻璃,以此泄愤。
梁教授说:我们分析一下舔眼睛是种什么样的变态行为。
包斩说:凶手有些反常,咱们不能只按正常逻辑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