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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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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这都是现代法治思想下的评价,按照汉朝当时人们的想法,这甚至算是一个仁政。

    ” “毕竟掌握了笔杆子的那群人,犯罪的可能性可比变成受害者的可能性大多了。

    ” 伍爱华这话说出来,很多古人也下意识想起那句“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相比之下,对老幼妇残恤刑,和现代的立法思想有所重叠。

    ”伍爱华说道:“从西周开始,华夏立法就比较体恤老幼,汉惠帝时期,吕后就颁布诏令,民年七十以上或不满是谁,可以减刑甚至不予刑罚。

    ” “景帝之后又补充,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怀孕、盲人、侏儒需要上刑具的,可以免去。

    ” “然后到了我们今天的老熟人汉宣帝,他就更加宽松了,诏令: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汉书》)。

    对老人进行了宽待。

    ” “汉成帝规定,年未满八岁,得减死(《汉书》)。

    是对未成年的刑罚减免。

    ” “汉平帝这事规定,妇女犯法,以及男子八十以上、七岁以下,除非是家中有人不道重罪导致连坐或者本人犯罪,则不应该抓捕他们。

    也就是说,一般罪名导致的连坐,家里的妇女、老人、儿童可以赦免。

    ” “这种法律的规定,其实主要是考虑到,八十以上八岁以下的男子和妇女本身不具备攻击性,所以不连坐也不会导致社会不稳定。

    ” 伍爱华说着,不由感慨:“虽然汉朝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但是我觉得汉朝立法者是没见过一拳一个小朋友的女人。

    ” “汉朝最出名的女人们,不是和亲公主、摄政太后,就是宫妃和才女,”伍爱华笑道:“他们可能没办法想象,一刀一个匈奴人的女性会长什么样子,也没办法想象,把人玩弄于股掌之中工于心计的女性又是什么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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