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看到你犯罪了,那就是天子犯法和庶民同罪,并且要明正典刑,好好追查一下你之前是否存在类似行为,数罪并罚。
”
伍爱华把这个简单的套路一说,汉朝官员心有戚戚:可不是嘛!如果惹了皇帝不高兴,就要天天担心自己有没有小辫子被人抓住。
“除了上请制度之外,汉朝还有两项重要的刑法原则,分别为‘亲亲得相首匿’和‘老幼妇残恤刑’原则。
”
“关于亲亲得相首匿,我记得我们之前有提过一次,”伍爱华回忆着:“这个政策一开始是在汉宣帝时期颁布的。
”
“首匿,是说帮助窝藏罪犯、隐匿犯罪的主谋,汉武帝说‘重首匿之科’,汉宣帝就要和他曾祖父对着干,说父子夫妇之间互相隐匿是人的天性,怎么可能违反呢?所以孩子为父母隐瞒、妻子为丈夫隐瞒、孙儿为祖父母隐瞒,都不应该作为犯罪,同时,父母为孩子隐瞒、丈夫为妻子隐瞒、祖父母为孙儿隐瞒,都不应该判处死刑,要上请廷尉确定如何判刑。
”
“有观众可能会奇怪,为什么都是亲人之前隐瞒,还做出了区分?”伍爱华自问自答:“因为人身依附关系。
”
“在古代来说,父母和祖父母对于直系晚辈、丈夫对妻子都是具有一定的控制权的,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候晚辈和妻子并不是真的想要隐瞒窝藏,而是不得不这样做,不然可能反而有杀身之祸,加上古代对孝道的提倡,晚辈总是不好忤逆长辈,如果真有人敢举报父母祖父母,肯定会社会性死亡,考虑到这种因素,晚辈自然是只能选择隐匿窝藏。
”
“但是如果反过来,那么亲人之间的隐匿窝藏就是出于感情因素,那么自然不能免罪,但是考虑到这是人的天性,死罪可免,活罪难逃,所以可以上请,看是否轻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