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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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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圆回来了的伍爱华此时继续说道:“这就要提到宋朝发达的商业环境了。

    ” “宋朝商品经济繁荣,典型就是宋朝取消了唐朝的坊市制度,有很多通宵营业的瓦子酒楼,在这种情况下,民事关系的复杂程度超过了原先法律能够规制的范围,所以很多新的法律就应时而生,宋朝也颁布了我国历史上最多的关于民事关系的单行法。

    ” “这些单行法包括了非常多的方面。

    ”伍爱华拿出来还没给学生讲的大纲,说道:“类似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和继承法、不动产权制度、税收制度、市场监管制度,都在宋朝产生雏形或者发展壮大。

    ” “比如物权法,宋朝对所有权进行了确认和保护,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当时的不动产包括田地宅院,和现代的差距并不大,动产除了我们常见的物品、金钱之外,还包括了奴婢。

    ”伍爱华解释道:“而典当,就是基于物权的一种模式,现代法律将其称之为所有权上的他物权。

    ” “因为奴婢是动产的一种,所以可想而知,奴婢也是可以典当的,”伍爱华摇摇头,叹气道:“有句话说,妾通买卖,就是说作为主人对妾具有物权上的所有权。

    ” “而典妾和典妻,就是因为将女性作为一个物品,所以在经济流通的情况下,将物品质押出去。

    这种质押自然是需要合约的,而宋朝时期完善的契约制度也给人提供了基础。

    ” “很多人都奇怪,明明朝廷三令五申禁止典妻,为什么还有人敢违法呢?” “这是因为封建社会的异化,所以他们不承认人的人格权和生命权,却承认人的物权和作为商品的经济价值,”伍爱华忍不住说道:“奴隶制在周朝灭亡就应该被封建制度取代了,但是奴隶却一直存在,甚至因为所谓的‘教化’,将奴隶的范围一再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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