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
②”,因而芍药有“儿女情苗”雅号,是男女借以互赠示爱的。
“家中没有给挚一兄说亲吗?”沈持问他。
林瑄:“在看呢,遗憾的是说的几家女郎我都无意人家。
”
沈持:“……”
“好在我朝这些年太平,纵然男不娶女不嫁,”林瑄自嘲道:“官府也不会真的惩其父母。
”
“我不用违心娶谁,等遇到两情相悦的再娶亲不迟。
”
沈持想起来了,《昭律例》中有一条:凡男二十六岁,女二十二岁无故不嫁娶者,惩其父母,另课嫁娶税。
就是说,本朝的男子到了二十六岁,女子到了二十二岁,如果不是因为守孝或者公务在身,比如史玉皎这样的,或者孟度本有婚约,但别人辜负了他……耽误嫁娶,那么要惩罚他们的父母,还要收税,罚钱。
在古代,无故不婚嫁,是罪!
比如《晋书》就记载“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说的是谁家的闺女到了十七岁还没出嫁,官府就要给她分配丈夫了。
赤果果强迫女子嫁人。
就算后世觉得最开明的唐代,贞观治下,律例也规定女子十五、男子二十须婚嫁,那会儿各州的父母官负责给当地到了婚配岁数的男女说媒,不过,李二凤是相对开明的,他在诏令中说,说媒要尊重男女意愿,嗯,不强行婚配……
翻开史书,没有哪个朝代允许男女一直单身!都容不下单身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