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她还在治病吃药为由,婉拒了。
舒家母女俩很是遗憾,只得作罢,再寻别的机会结交沈家。
……
追回盗贼行窃所得,将之归还于失主之后,接下来要逐个量刑了。
京兆尹温至在深思熟虑之下,终是决定与沈持一道修订京兆府的治禁律例的细则,不然,如何给这些贼量刑定罪,没有律例依据,谁服气啊。
“单纯犯偷窃罪的,涉及数额不大的,”他说道:“本官以为,按照沈大人说的,处罚金便可。
”
“要是不缴纳罚金,便以同等金额的徭役代替。
”
这是沈持的建议,他完全采纳。
沈持点点头,提笔在纸上记下来:“温大人,先前京兆府治禁律例中的‘置’,下官看着还能用。
如此一来,添一条处罚金就够了。
”
当朝律例的刑制中有一条“置”,置刑,就是对犯事者打二十板子后,处以迁徙,判他们前往朝廷指定的地方,比如北地边疆、南方烟瘴之地、还有沿海,按照他们所犯罪行的轻重,轻的安置为民,以普通百姓的身份在当地安家;要是所犯罪行严重的,会被强令在当地从军戍边或者屯田劳作,是没有自由的。
通常所说的流放啊发配啊其实就是“置”刑,有流一千里的,三千里的,就是让犯案之人迁到那些地方去为民,只是流放,所谓发配,就得在流放地戍边或者服劳役了。
温至说道:“看起来是够用了。
”
于是二人一道拟了京兆府新的治禁律例条例,而后将折子送到刑部去等着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