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到这日散值,已有五六个贼表示愿意出十倍于偷来赃物的罚金换自由,并表示出狱后金盆洗手,保证不干了。
罚金这给沈持提供了新的思路,他翻着本朝关于治禁方面的律例,他看到每个州府的细则都不一样,不过无外乎鞭打、杖责、徒刑关押起来,总的来说就是打一顿关一阵子,而后结案放人。
他抓的这些贼中,便有在外省犯案被抓,打也打了关也关了,出来后没多久又开始行窃。
屡教不改。
他准备回去的时候温至笑眯眯地来了:“沈大人,这些贼打算怎么办啊?”京兆府也不是很富裕,要是银子都花在管贼的饭上了,他们就得委屈自己的嘴了。
毕竟每日散朝后都得回京兆府的食堂吃朝食,贼吃多了,他们就得得少吃了。
沈持点着京兆府治禁的律例,说道:“温大人,咱们是不是改改这个?”
本朝各省府的父母官凭着自己施政的手段与喜好,是可以重拟府内的律法条例的,且程序不算太复杂,只要先上报给刑部,刑部又转呈给二位宰相,宰相在朝会上提一嘴,但凡合理的,就没有不准奏的。
朱批之后,就可以在本府内实施了。
沈持:“下官以为,当在原来的条例上加处罚金一条。
”
对于只犯偷窃罪,情节不严重的,可让他们以缴纳罚金的形式代替刑罚。
至于还兼犯有别的事的,比如杀人越货等的,则不适用于这一条款。
“初次偷盗,单犯偷窃罪的,处十倍于赃物的罚金,”他说道:“下次再犯,处二十倍。
”
就是说只是,偷一两银子的赃物,只要给京兆府交十两银子便可免于刑罚,要是属于第二次行窃,那么不好意思,要罚二十两了。
偷的远远不够罚的,渐渐就没人愿意做这门“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