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皮毛。
这兔子胖归胖,毛摸起来倒是舒软极了,让人爱不释手。
弱水先前还一心想着离开,现在多了一只毛茸茸,倒也不急了。
他胡乱折腾着这只兔子,一会儿撸撸背,一会儿摸摸耳,甚至还当围脖一样用那柔软的肚皮裹着自己洁净无暇的脖颈。
那兔子也不挣扎,傻兮兮地任他摆布。
弱水终于良心发现,不再瞎折腾了,好好把它揣在臂弯里,轻声哄道:“哎,真乖,待会儿哥哥给你找胡萝卜吃。
”
风轻微地吹过,抚过他松散的长发。
弱水玩的开心,连自己光洁的后脖上沾着的几根兔毛都不曾发觉。
与此同时,杜靡从纷杂的思绪里突然抓住了一根线头:“后颈!”
143.
“后颈?”易莳等人疑惑地望去。
杜靡的思路一下清晰起来:“对,后颈。
我记得,鹊若后颈上有一颗小痣,可是后来却没有见到了。
因为这个,我当初还差点没有认出来他。
若说他的脸是易容改变的,倒也好理解。
可脖子上那么一颗小痣也给藏起来,有些说不过去。
我不信他们会想的那么细。
除非,他们是恰巧在那一块划了道口子,让蛊虫进入,随后又用上好的药膏祛除了疤痕。
”
焦鹄首先质疑:“可痣也能和疤一样祛除吗?”
杜靡说:“不是药膏祛除了痣,而是刀划的时候,把痣蹭掉了。
”
易莳若有所悟:“如果那痣很小很浅的话,的确有这种可能。
”
焦鹄也反应过来:“那姓楼的是开青楼的,优质的药膏岂不是要多少有多少,祛刀疤、抹除证据,自然也易如反掌!”
杜靡接着道:“颈部又是敏感的地方,蛊虫很有可能顺着脊梁爬入大脑,封存部分记忆。
”
焦鹄惊喜道:“那一切就说得通了。
”
易莳颔首:“既然如此,那我们可以在差不多的位置将蛊虫引出,以减少风险。
”
焦鹄不懂这些东西,不由得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