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人杰(二)(9 / 12)
牺牲他人。只有法律才能最大限度地考虑到最大范围的平等!也只有法律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和**!”
萧雅说:“但学长有没有想过,法律总是由少数人制定的?而这些少数人当然会首先保证自己的利益!那么,大众的利益又有谁来保证?”
周文点点头,说:“不错!最初的帝王制度下的法律,的确主要是为了保证统治集团获得最大的利益。但是,经过了**革命之后,作为众多既得利益者互相斗争和妥协之后的产物,法律也就初步具备了对上位者的种种限制,从而体现为对大众的利益兼顾,当大众因此对法律产生信心而养成了法治的观念,而且同时具有了有效的执法机构,那么,大众自然就会追求法律更大程度的完善,从而给大众带来更多的利益!这就好比《大清律例》虽然号称继承了秦汉以来千余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精华,集中国古代法律之大成,‘律例所载,严密周详’,但是归根结底却还是跳不出‘人治’的窠臼。古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还有什么狗屁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即朕之天下’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虽然有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却根本不会有‘皇帝犯法,与庶民同罪’!况且,就算是‘同罪’,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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