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7 / 7)
夫主,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三况,其一乃男方长年身染传染不治恶疾,其二乃男方犯下不容于世的啷当重罪,第三条则是男方于成亲之前长期远离家乡,逾过规定年限。
旧朝对女子重婚再嫁之事十分严苛,寡妇几无再嫁可能,在室女一经退亲即再嫁艰辛。这三条律法的由来,只因开国初端,战火连绵,天灾地瘟,折磨苍生,一时户籍人数激降,遗留诸多丧夫丧父的寡妇孤女,为振兴人口,优化后辈,先帝方制订了一些宽待女子的条例,以此推动坊间生育,也顺理将不少禁锢于牌坊与不公婚约的妇人解救而出,倒也是美事一桩,经历数朝几代,便衍生整合为这三条正正规规的金科律例了。
崔嫣现下为与朝廷官方衙署签订的官宅仕女,无法在此期间成婚,苏鉴淳若是去了淼惠,按照军令,起码三年不得回乡,便已超过法例规定年数。那么崔家若提退亲,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自然而然,无人会有半句怨尤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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