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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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和他原本就有的10%的股份,林照东父子对“辉来集团”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林於鸿获得“正投集团”30%的股份和“辉来集团”5%的股份,林於舟获得“正投集团”5%的股份和林氏旗下一家独立经营的传媒公司40%的股份。林照羽继承“正投集团”15%的股份,他本身拥有集团10%的股份,这样林照羽父子对“正投集团”也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只不过从此之後,林於之和林於鸿成为了两家集团真正的董事长,正式成为林家第三代的掌门人。

沈笑微和沈茹微作为林正辉的外孙(女),虽然没有得到林氏产业的股份,但是林正辉的名下可不仅仅只有林氏的股份。他有资产、房产、有豪车、有商铺、有其他大公司的股票、甚至还有珠宝行等等。

他把这些财富全部划分,不仅分给了自己的儿子、儿媳和孙子,也分给了女儿女婿和外孙。沈笑微得到了位於香港闹市区的五间商铺和一家珠宝行,另有两千万遗产和一些国外公司的股票;沈茹微得到三间商铺、一套别墅,也有两千万的遗产和股票。三个重孙子也得到了一笔不小的遗产还有海外的房产。

剩下的资产,一部分投入到两家集团公司作为流动资产,一部分由林於惠打理,成立基金会。遗嘱中,林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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