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的妈妈(15 / 272)
我打开文件夹从里面把那几张手写纸拿了出来,翻了一下发现一共有四份。每一份内容相同,只是最后的签名分别是四个男人的名字和我妈的名字,不难看出是我妈和他们每一个人都签了一份相同的「交易合同」。我拿起第一份开始从头看起,下面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请读者们过目。
冯慧芳的义务:一。除去过年三天以及临时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以外,必须在住在此屋晚上八点之前必须回到家中。周六周日未经允许不可擅自出门二。周一至周五晚上必须在点3之前回到家中,在此期间必须无条件满足我的任何性要求,并且提供令人满意的性服务。
三。不可以拒绝我要求进行的任何*方式四。必须接受我任意*方式并保证自己不会怀孕,否则后果自负,与我概无关系。
五。在屋里的时候不允许穿任何内衣内裤,但必须穿上高跟鞋和丝袜,上衣以吊带,衬衫和背心为主,下装一律裙子。一项未满足着装要求即可视为违规。
看完我妈所谓的「义务」后,我在惊叹之余老二也已经翘的高高,心想提出这也变态且无理的要求我妈怎么还会与他们签下合同。接着看下去,说到了我妈的权利。
我妈的权利:一。可以每周会见家人一次,并且可以和丈夫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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