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水坑口残花(1)(6 / 7)
仔”。这是香港特有的一个名称,即是因天灾人祸父母养不活很小或送或卖给了妓院的鸨母,一般都在七、八岁左右,由鸨母收为养女,到了十三、四岁含苞待放时,找个出得起价的嫖客开了苞,从此开始皮肉生涯。这名称的来历据说是女人改嫁,怀中抱着的“油瓶女”样子极像抱着琵琶,故名“琵琶仔”,待水坑口风月盛起之时,便成了雏妓的代名词。
这位妓女在五岁时由父母卖给一位管姓老鸨,改名为管名花。管名花十三岁开始卖淫生涯,因长得漂亮,又会说笑话,几年后成了水坑口的红牌阿姐,其名声在当时的嫖客中如雷贯耳。因此,她积蓄了一笔财产,打算到了一定的时候赎身从良,永远脱离火坑,没想1903年水坑口一场大火,繁华的烟花地成了一片废墟,管名花的上万银票也付之一炬。1904年,第13任港督弥敦为了搞活西区石塘咀的经济,下令妓女西迁。
当时,管名花听说那里是刚填海填起来的一片空地,加之水坑口这边有不少老相好。便不愿搬迁,在原地买了地皮,修建简陋的砖房继续卖身生涯。
水坑口风月的兴盛,最早要推到第8任总督轩尼诗执政时期,由于性病流行,严重影响了港人及入埠外籍人员的健康,轩尼诗试行了娼妓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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